终止刑事诉讼
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终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追诉或者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终审裁判的统称。终止诉讼有法定条件限制,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依实体法的理由而终止;另一类是依程序法的理由而终止。对于一案有数名被告人的,一般终止诉讼,不一定及于全体被告人,可以就具有终止诉讼法定条件的予以终止刑事诉讼。终止刑事诉讼的情形是:不存在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不是被告人所为;被告人死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国家赦免免除刑罚;以及已经有确定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遇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终止刑事诉讼。终止刑事诉讼的方式,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也不同。在中国,依法根据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对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终止刑事诉讼的形式有三种:(1)案件在侦查阶段,予以撤销案件;(2)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予以不起诉;(3)案件在审判阶段,予以宣告无罪或者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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