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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是指作者因创作智力作品而获得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作者创作完成了一件作品,希望得到的不仅仅是荣誉,而且是来自对其作品的使用而获得的利益。所有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反映了这样一项指导原则,作者应从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得补偿。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作者主要是通过合作或授权他人创作其作品而获得利益的,少数作者,如美术家、摄影家,他们还可以通过出售其作品来获得经济收入。对作品的“出售”与“使用”涉及两种财产权。前者涉及一般财产权或者物权,体现为对作品原件(物)的支配;后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体现为对使用作品(如复制、展览等)的支配。物的财产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相似的地方,即它们既可以由作者本人享有,也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由他人享有。物的财产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又有不同的地方。物的财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物存在,其权利就存在。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有时间限制的,期限届满,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消灭,作品就成为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不付报酬地加以使用。《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作品的形式多种多样,作者对每一种使用形式的控制,都可以视为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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