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所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政府的威信和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工作秩序以及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以分解为四个具体罪名,即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及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同时犯有数种行为时,亦以一罪论处,而不论以数罪并罚。(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是指负责或者参与解救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有的解救职务或者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对解救工作的实施人为地设置障碍,进行非法干扰等等。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节,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之情节如:宣布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与收买者之间非自愿形成,且被害者要求予以解除的所谓“家庭”、“婚姻”关系为“合法”,并责令被害人继续维持这种关系;威胁或蒙骗被害人及其家属、举报人等;泄露解救计划故意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故意下达错误命令等。(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此特定身份的人员,如果与负有该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其职务之便实施阻碍解救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16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
- 与《资治通鉴》同为“史学双璧”的《史记》是从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写起,《资治通鉴》为何从周威烈王23年写起?比如《史记·六国年表》
-
- 晋惠公和秦穆公互嫁公主,但秦晋之好未必好!
- 秦国和晋国为借粮食的事打起来了。首先,晋国遇上饥荒,晋惠公派大夫庆郑,到西邻的秦国买粮食。秦国觉得不能为富不仁,秦穆公说:“天灾流
-
- 晋惠公的忘恩负义引发了秦晋两个大国之间战争
- 公元前650年,公子夷吾在秦穆公的帮助下重回晋国,并做了晋国的国君,这就是后世称呼的晋惠公。夷吾即位后,秦国大将公孙枝住在晋都,索取
-
- 对董卓的评价
- 三国志作者陈寿评曰:“董卓狼戾贼忍,暴虐不仁,自书契已来,殆未之有也。”后汉书评曰:“董卓初以虓阚为情,因遭崩剥之埶,故得蹈藉彝伦,毁裂
-
- 晋文公为何杀介之推,还采取极端行动—放火烧山?
- 当介之推隐居绵山以后,晋文公放火烧山,实在让人有些想不通。即使是善意的目的,这种暴力性的行为也有一种不和谐之感。究其原因,晋文公
-
- 司马错:司马迁之先祖的军事家与政治家
- 司马迁在《史记》中明确指出,他的祖先是世袭的史官,从周朝开始就是宫廷史官,司马错更是他的直系祖先。司马错剧照司马错是个神人,他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