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中国刑法罪名。指不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是淫秽音像制品,即淫秽的电影片、录像带、激光盘、录音带等。不包括淫秽的书刊、图片及其他淫秽非音像物品,但储存有淫秽内容的软件,也应视为淫秽音像制品。(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组织,是指为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而策划、召集、安排的行为。播放,是指将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内容展现出来,使人们可以耳闻或者目睹的行为。组织和播放,是本罪的行为特征,二者缺一不可。(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是淫秽音像制品而组织播放,但必须没有牟利目的。(4)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上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上一篇:组合商标 下一篇:组织犯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袁绍家族四世三公,传承的到底是什么?
袁绍家族四世三公,传承的到底是什么?
尽管有人把袁氏家族的渊源追得很远,但正史不载,野史不信,笔者只是按照《后汉书》的记载追到袁绍的七世祖袁良那里。
为何“甲骨文之父”是王懿荣
为何“甲骨文之父”是王懿荣
1899年,金石学家王懿荣因病买药,发现中药“龙骨”上有些奇怪的刻画符号。经过仔细研究,王懿荣认为“龙骨”上的这些刻画符号是商王朝
刘鹗与甲骨文历史上第一部著录书《铁云藏龟》
刘鹗与甲骨文历史上第一部著录书《铁云藏龟》
您看到展柜中所陈列的线装本书籍是《铁云藏龟》。这本书是“殷墟”甲骨文历史上的第一部著录书,刘鹗辑。 ——中国文字博物馆解说
周定王兄终弟及,楚庄王问鼎中原
周定王兄终弟及,楚庄王问鼎中原
如果司马迁的《史记》没有记错的话,大周王朝此次难得地出现了一次“兄终弟及”。按《史记·周本纪》记载,周匡王去世之后,继承王位的
宋国华元被俘,留在楚国的故事
宋国华元被俘,留在楚国的故事
华元作为人质留楚期间,通过公子侧结交了公子婴齐,与婴齐十分要好。一日,聚会之间,论及时事,公子婴齐感叹道:“今晋、楚分争,日寻干戈,天下
介之推是否真的有必要割股侍主?
介之推是否真的有必要割股侍主?
《东周列国志》中描述了一段情景,重耳途径卫国,卫国国君不以礼待之,以至于重耳没有饭吃,“是日,公子君臣尚未早餐,忍饥而行,看看过午,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