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行为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指明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或终止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虽然未明确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这一司法解释确认了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使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按照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其生效或终止的时间,从而充分发挥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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