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
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关系。《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可能是一个公民或者法人,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某项财产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所有时,他们之间便产生了对该项财产的共有关系。在家庭经济生活中会形成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财产关系,在合伙经营中会形成合伙人之间的共有财产关系。从法律上确认并调整各种财产共有关系,对于促进家庭的和睦团结,推动经济联合,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淳于髡借机讽谏齐威王
- 齐威王八年(前371),楚国派遣大军侵犯齐境。齐王派淳于髡出使赵国请求救兵,让他携带礼物黄金百斤,驷马车十辆。淳于髡仰天大笑,将系帽
-
- 司马错与张仪争论于秦惠王前
- 司马错与张仪就伐蜀或是伐韩的问题,争论于秦惠王之前,司马错主张伐蜀。张仪说:“不如伐韩。”惠王说:“我愿听听你的意见。”司马错张
-
- 詹天佑不纳妾
- 詹天佑,1861年生于广东南海。10岁考取清廷官派首批赴美留学幼童班,1881年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铁路工程专业。回国后毕生致力于我国早
-
- 范雎的反间计
- 秦国数次打败赵国的军队,廉颇坚守壁垒,不出去迎战,赵王认为廉颇损兵折将,伤亡太多,又胆怯不肯出战,十分生气,好几次下令责备他。应侯范雎
-
- 子产为何放鱼?
- 子产为何放生鱼儿呢?其中有这么一个故事。
-
- 项羽为何不肯过江东?
- “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这是著名女词人李清照的名作。项羽是秦末农民起义军的领袖,为人刚愎自用,独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