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的特征
(1)财产共有的权利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都是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几个农民共同购置的拖拉机是共有财产,他们都是该拖拉机的权利主体。(2)财产共有关系的客体是同一项财产。只有同一项财产由多数人享有,才能形成共有关系。如果同一项财产已经分成几份,分别由各个权利主体享有所有权,该项财产的所有人之间不存在财产共有关系。(3)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虽然是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由于各个共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都是基于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而产生,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行使权利的承担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应该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各个共有人在行使共有财产的权能时,应该通过协商处理,不得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以某一共有人的意志独断专行,更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上一篇:财产共有
下一篇: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荀子如何教导楚庄王治理国家?
- 荀子是如何教导楚王治理国家的呢?其中有这么个故事。楚庄王听说荀子是当世的大儒,便派人向他请教怎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儒学荀子听
-
- 晋文侯为何取名为仇,晋文侯夺回君位
- 取名为仇晋文侯,姬姓,名仇,晋穆侯之子,母亲姜氏是齐国宗室之女。晋穆侯四年(公元前808年),晋穆侯迎娶姜氏为夫人。晋穆侯七年(公元前805年
-
- 曹沫勇逼齐恒公
- 春秋时代,鲁国有个叫曹沫的人,凭借自己的勇猛,在鲁庄公那儿混碗饭吃。鲁庄公非常喜欢这位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