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因提存而消灭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1)是指债务已到履行期限,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债权人的下落不明,或者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债务。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通过一定程序,将其履行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存放,以致其债务归于消灭。(2)提存的构成要件:提存属于终止债的一种方式,要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提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①必须有提存的合理的原因。a.债权人对已到履行期的债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而导致债务人履行不能。b.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履行不能。c.以无债务人的过失为前提,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一时难以确定债权人,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上述原因中,有任何一项就可以。②时间上,必须是债务已到履行期。债务已到履行期之前债权人有权做接受的准备工作而有权拒绝接受履行。③提存的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④提存的标的物,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货币;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债的履行标的物。容积体量过大过多之物或者容易毁损灭失之物,或者消耗提存费用过多之物,不适合于保管。因此,可以经法定程序出售后再将价款提存。⑤提存的内容必须与债务规定的给付内容相同。部分提存或者对债权的对抗权以外的附条件的提存都是无效的。⑥提存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即公证机关公证或法院裁决,提交有关机关保存。随意将标的移交给某一机关是无效的。⑦债务人在提存之后,除了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外,应及时通知债权人。(3)提存的法律后果:①债的消灭。即,债务人经合法程序办理提存之后,从提存之日起,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履行了法定的或约定的债务,而不管债权人是否收到提存的通知或是否已做出提存受益的意思表示。②债权人享有与其原来债权的给付请求权内容相同的提取提存标的物的请求权。但是,必须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的风险并支付因提存所需要的保管费或拍卖等费用。③提存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a.如果提存物是货币或其他消费品,从提存之日起,所有权转移到保管机关,直至债权人从保管机关提取同种同质同量的物为止。债权人从提取之日起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b.如果提存物是特定物,还要看它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是动产,就自债权人从保管机关提取之日起转移所有权;如果提存物品是不动产,就自债权人在保管机关登记提取之日起转移所有权。c.超过法定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收归国家所有。(4)提存标的物的回收,提存本身是为了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应容许提存人,即债务履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回收提存的标的物。但是,以下几种情况除外:①债权人对债务人承认其提存的法律效力,或者已向保管机关通知将提取标的物时。②提存有效的裁决被确定之后。③因提存,使伴随债务的质权、抵押权已随之消灭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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