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在同一判决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应提起变更子女抚养的起诉。在同一判决中,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果涉及到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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