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遗赠与赠与都是受赠人无偿取得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但两者间还有诸多区别:(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仅有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只不过是单务行为,但与单方行为是不同的。(2)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是一种要式行为。遗嘱人必须严格地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为行为,遗赠才得以有效成立。赠与则是一种不要式行为,只要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当事人可选择便利、适宜的方式为之。(3)处分的财产性质不同。遗赠处分的是遗产,而赠与处分的则是公民生前享有的财产。(4)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遗赠不得剥夺无独立生活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也不得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赠与的情况则不同,只要赠与人不是出于恶意逃避债务而为行为的,法律一般对赠与所处分的财产范围并不加以干涉。(5)两者生效的时间。遗赠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赠与则是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实际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后才能发生效力。简言之,两者一个是死后发生法律效力,一个是生前发生法律效力。(6)在能否变更问题上不同。遗赠在遗嘱尚未发生效力以前,遗嘱人在世的时候,可以由遗嘱人任意地随时撤销、变更、修改遗嘱的内容,甚至取消遗嘱。因为遗嘱的设立到生效通常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遗嘱人可以充分考虑和选用处分其遗产的权利。而赠与合同则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是一致的,当事人不可能随意变更已生效的法律行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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