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遗嘱继承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遗嘱和遗嘱继承都是单方法律行为,都是在继承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遗嘱都是行为生效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他们两者还有许多不同:(1)遗赠受领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遗赠中受领人的范围很广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是自然人的话,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则窄得多,只能是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的标的不同。受遗赠人原则上只享受遗赠财产上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被继承人生前欠有债务的,应先用其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部分再执行遗赠。而遗嘱继承人既享受按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权利,也负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3)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在参与遗产的分配不同。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他只能从遗嘱继承人或遗赠执行人那里得到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4)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接受、放弃规定不同。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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