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之间的关系
遗嘱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之间的关系我国继承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这两种人的范围多是一致的,而且有时是一人兼为保管人和执行人。被继承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也多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生前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而这些人或组织在多数情况下又保有死者的遗产,又是遗产保管人。在保管人与执行人合一的情况下,不存在划分职责的问题,只要为执行遗嘱所必需的行为即可。在既有遗嘱执行人又有遗产保管人时,遗产保管人可在征得遗嘱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继续保管遗产,其他的职权和义务,如通知、公告、如必要的处分等均应由遗嘱执行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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