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的内容
在商标代理关系中,应当有以下内容:(1)商标代理活动必须具有法律意义。这是构成商标代理的前提条件。所谓“具有法律意义”,是指该商标代理活动能够产生法律与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即能产生某种商标法律后果,能够在被代理人和商标主管机关间确立、变更或者终止其取得和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关系。(2)商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商标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并取得专用权和维护专用权等法律活动,而这种活动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这是构成商标代理的必要前提条件。(3)商标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或者受意思表示。商标代理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活动行为,能否为意思表示是这一法律活动行为的关键。所以,商标代理人被授以代理权,是出于被代理人对他的信任,才使得这种代理关系有了可靠的基础。因此,商标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根据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独立地行使某种意思表示,这是体现了被代理人的意志的。所以,商标代理人在完成代理行为时要与商标主管机关或者其他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4)商标代理活动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代理的范围内进行的法律活动应当视为被代理人自己进行商标法律活动。所以,商标代理活动具有法律意义,表明被代理人处于商标主体的地位,对被代理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虽然其代理活动发生于商标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但是,商标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则要由被代理人来承担。所以,我们说由商标代理活动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应该归属于被代理人享有或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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