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是指国家为了防范来自各方面的侵犯而通过立法对其所设置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的一整套责任制度。著作权问题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因此,对它的法律保护,在著作权法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所谓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指国家通过行政与司法程序保障著作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行使其权利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国家用强制力保障其获得著作权的实现,那么,著作权就是一纸空文,什么用处也没有。通过国家行政和司法程序保护著作权,通常是以有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假若没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发生,就不可能现实地把这一问题提到日程上来。这时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只不过是一种可能的形态。因此,保护著作权从实质上讲,就是保护已被侵犯的著作权。也就是为恢复著作权人被破坏的权利而对侵犯著作权的人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但在实际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又有差异,性质不同。它们有的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违法行为,有的违反著作权民事法律规范的民事违法行为,有的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违法行为。所以,实现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方法和对违法者的处理也不相同。同时,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凡是属于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违约时,如果发生在本法施行前,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如果发生在本法生效时或者生效后,则按本法规定进行处理。这就对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划了一个时间界限,只有在本法生效时及以后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才受到本法保护。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著作权法的贯彻执行,也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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