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7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12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
此复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其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的复函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刘鹗与甲骨文历史上第一部著录书《铁云藏龟》
- 您看到展柜中所陈列的线装本书籍是《铁云藏龟》。这本书是“殷墟”甲骨文历史上的第一部著录书,刘鹗辑。 ——中国文字博物馆解说
-
- 武庚叛乱
- 公元前1066年二月底,姜太公与周武王率军伐纣攻入朝歌,商军战败,血流飘杵。武王斩纣头,杀妲己,报了囚父之恨。
-
- 孔子为什么选曾子接班 曾子是个什么样的人
- 曾子生于公元前505年,一共活了七十一岁,春秋鲁国人。十六岁的时候认识了孔子,拜在其门下,是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勤奋好学,孔子死后将衣
-
- 宋国华元被俘,留在楚国的故事
- 华元作为人质留楚期间,通过公子侧结交了公子婴齐,与婴齐十分要好。一日,聚会之间,论及时事,公子婴齐感叹道:“今晋、楚分争,日寻干戈,天下
-
- 晋文侯威胁最大的不是其弟“成师”,而是殇叔
- 周宣王的时候,晋国国君是晋穆公,穆公的太子叫仇,后来又生了个小儿子成师。《左传》和《史记》都记录说,当时就有个叫师服的贤大夫发表
-
- 介之推割股奉君是民间传说,并非历史事实
- 关于介之推的传说故事中,被提及最多的是 “割股奉君”、“隐居不言禄”之举,后世的寒食节、清明节,许多地方都认为源于介之推。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