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原名《生死不明的人(一译《失踪者》)。写于1912-1914年,1927年出版,是奥地利表现主义作家弗兰兹·卡夫卡的未竟长篇。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个十六岁的中学生卡尔·罗斯曼。卡尔·罗斯曼受一中年女仆诱惑,与其发生关系,使女仆生一私生子,家里知道后,将他赶出家门。卡尔·罗斯曼只得只身一人赴美流浪。船到纽约时,他为打抱不平事,招来麻烦,这时,一个自称是他舅舅的人为他解了围,并收养了他。卡尔在“舅父”家中过着十分优裕而豪华的生活,因为他“舅父”既是一个参议员,又是一位百万富翁。可是,他在“舅父”家也呆不下去了。他因和“舅父”朋友的女儿嬉闹,“舅父”便以行为不轨,将他逐出家门。卡尔在离开了“舅父”家后,结识了两个流浪汉:德拉马什和罗宾逊。这两个流浪汉同卡尔一起遍游美国。他俩把卡尔的钱花个一干二净,卡尔未出怨言,只是在两个流浪汉偷了他父母的照片,他才愤然离开两个流浪汉另寻生路。离开了两个流浪汉后,卡尔遇见了一个好心肠的“西方大旅社”的女总厨师。总厨师介绍他去开电梯,可是干了不久,又因一点小事被解雇。卡尔来到市郊。在市郊,他因无证件,被警察追捕。这时德拉马什出现,掩护了他,他又一次落到德拉马什手中,万般无奈只得当了德拉马什和他的姘妇的仆人。后来某自然剧团招生,他应试被录取,于是他和另一名被录取者兴高采烈地乘火车驶向理想的自然剧团。小说写到这里未完。
《美国》是卡夫卡最早的一部长篇。它基本是现实主义的。卡夫卡自己就说这部小说是“对狄更斯的直接模仿”。小说的情节设计是较为真实可信的。特别是随主人公的经历,作者描写了美国社会的贫富悬殊、劳资对立、工人罢工、党派相争等场景,其现实主义的质感,就更为明显了。可是,即使如此,小说仍显露了卡夫卡表现主义的重要端倪。小说写了主人公异化和人性回归的历程;表现人的孤独感、陌生感和无能为力感;表现迷蒙与幻觉(主人公在暗如黑夜的船舱内部,觉得四周有无数的通道和楼梯等幻觉),所有这些思想与艺术的特征,实属表现主义的范畴与苑囿。
《美国》的表现主义诸因素,预示了世界文坛一个表现主义大作家即将诞生的讯息。这大约正是《美国》这部长篇的重要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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