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权利
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与法定义务相对应,与自然权利、道德权利相区别。可分为实体权利(由各种实体法如民法等规定)、程序权利(由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前者为“原权利”,后者为“派生权利”或“救济权”,在原权利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公民毋须提起诉讼,派生权利便备而不用。法定权利既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就受宪法和法律的明确保障。一般义务主体和特定义务主体的责任,也都有相应法律的明文规定,即有法定权利,便有法定义务。一般义务,主要表现为不作为,特定义务则表现为作为。前者如不杀人、不偷盗等,一般义务主体不作为,便使权利主体的生命、财产等权利得到保护。在社会生活中,这是常态,而杀人、偷盗等行为,是非常态。从法律史上看,法定权利是一个由疏到密,由主体特定到主体普遍,或者说,由少数人到多数人再到全体公民的发展过程,这表现了法律的进步。法定权利是权利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特别是在权利保障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人们直接追求的是“实然权利”或实际能享受到的权利。这就要求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共同努力,缩小法律规定与实际状况之间的距离,使法律规定都能得到实现,使法定权利都能得到切实保障。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网友喜欢读
推荐阅读
-
- 关羽叛曹归刘原因曹操抢了他的梦中情人?
- 关羽其人,在民间传说和《三国演义》中,一直是一个忠义和勇猛、不近女色的化身,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被讲义气江湖人士奉为神的人,甚
-
- 秦穆公如何善用人才,对待自己的大臣
- (一)主动承担战败责任,善待谏争的大臣和战败将领,痛悼阵亡将士秦穆公33年春,他发动殽之战。百里奚、蹇叔见劝谏无效,于出师之日“哭之。
-
- 王翦以重待轻伐楚
- 战斗过程中,王翦率大军深入敌境后,不恃强轻敌,不贸然出战,而是筑垒设防,固守示怯,借以麻痹和松懈楚军斗志,创造良好的作战时机。战机一旦
-
- 子产为人不苟私情
- 为什么说子产为人不苟私情呢?其中有这么一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