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妨害清算罪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中国刑法罪名。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法定清算管理制度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公司、企业财产;危害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债权人和其他人等。(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公司、企业单位在财产清算过程中须实施了下述行为:①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作虚伪记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②隐匿财产,对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③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是实害犯,需“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者,才能构成本罪。(3)本罪的主观不法要素是故意,行为人往往具有损害公司、企业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确定目的。(4)本罪是纯正单位犯并且是身份犯,即只能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司”、“企业”构成。在处罚原则上,本罪是单罚制,即只处罚犯罪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本身。根据中国《刑法》第162条的规定,对犯本罪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董卓部下一览
董卓部下一览
董卓西凉军人才济济,其中不少羌胡将领。
秦王“子婴”为始皇弟成蟜子说——补《史记》秦王婴列传
秦王“子婴”为始皇弟成蟜子说——补《史记》秦王婴列传
“子婴”是末代秦王,关于他的出自,由于史书的失载,文献的歧异,至今没有可信的结论。本文参考历来学者的不同意见,重新检讨史料,考订“子
介之推不姓介为什么?
介之推不姓介为什么?
华人对一个人的称呼很有意思,有姓名、名字、名号、姓氏等等,说起来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今天我们要讨论姓氏是什么?姓氏又是怎么来的呢
晋襄公为什么要打击秦人
晋襄公为什么要打击秦人
晋献公时灭掉虢国,据有崤函之地,卡住秦国东进的通道,使秦国不能出关到中原称雄。挺进中原,是秦人的长期打算。鲁僖公三十年,秦晋联军围
吴王寿梦问什么是周礼
吴王寿梦问什么是周礼
吴国是比较特殊的诸侯国,它与周王朝同宗,也接受了周武王的分封。但是它建立于周王朝创立之前,由周武王祖父季历的两个哥哥开辟,第五代
张仪是怎么戏弄楚王的?
张仪是怎么戏弄楚王的?
张仪为什么要戏弄楚王呢?又是怎么戏弄的呢?且让我们细细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