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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中国刑法罪名。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人的身体的行动自由,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谓拘禁是指关押监禁、禁闭、软禁等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丧失人身自由的方法。即,使被害人难以脱出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或限制其身体自由。拘禁也可以是直接拘束被害人的身体,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活动自由的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拘禁以外的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一切方法。包括,利用他人的恐惧心、羞耻心或使用欺诈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等方法。此外,成立本罪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表现为没有拘禁等权力的人非法对他人实施剥夺自由的行为;有剥夺他人自由职权的人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及条件,非法扣押、拘禁的行为。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民抓捕、扭送的权利,这种准公务行为,因其合法性,不构成犯罪;医生对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行为,戒毒所对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治疗禁戒行为,精神病院对病人的强制隔离治疗行为等,因其系正当业务行为,有益于社会和他人,不构成犯罪。还有家属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严格管束,同样不构成犯罪。然而,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使用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方法的,构成本罪。拘禁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应当使被害人脱离一定的场所,而不履行该义务。如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超法定期限羁押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刑法》第238条规定,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未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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