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
简称为“共同中止”。共同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而形成的一种形态。共同中止有全体共同犯罪人中止和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两种情况。由于共同犯罪是各共同犯罪人基于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整体,因此,共同中止与单个人犯罪的中止相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中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共同中止,但在共同犯罪中显然存在犯罪中止。对于共同犯罪的中止,应依中国刑法处理中止犯的一般原则,并结合不同的共同犯罪人的自身特点进行。(1)共同实行犯的中止。共同实行犯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各实行犯的行为互相联系,结合成整体。每一个实行犯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要对其他实行犯的行为负责。由共同实行犯的这一特点所决定,共同实行犯中某一个实行犯的中止的成立,除了要求放弃本人的犯罪行为以外,还必须阻止其他实行犯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共同实行犯的中止不同于单独犯罪的中止的一个重要特点。(2)首要分子的中止。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首要分子可分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这两种首要分子的中止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其一,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的中止。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组织犯。根据中国刑法理论,组织犯对犯罪集团的全部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集团其他成员所犯的罪行,只要是在犯罪集团的预谋或者计划以内的,都与组织犯的组织、策划、指挥有密切关系,组织犯对此应负刑事责任。因此,组织犯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其本人要彻底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犯罪行为和退出犯罪集团;而且要解散犯罪集团,防止其他犯罪集团的成员去实行所预谋的犯罪。如果犯罪集团已经进入实行犯罪阶段,组织犯必须制止其成员继续实行犯罪,并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中止。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若想中止犯罪,除本人停止犯罪行为、退出聚众犯罪的场所外,还须制止其他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将聚众的其他人全部解散,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3)教唆犯的中止。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教唆犯中止的成立,因所处的时期不同而有别:当教唆犯处于预备教唆阶段时,只要放弃教唆意图即可成立犯罪中止;当被教唆人已经接受了教唆但还未进入犯罪预备以前,教唆犯须劝说被教唆人放弃犯罪意图,打消其犯罪决意才能成立犯罪中止;当被教唆人已接受教唆正为实行犯罪作准备时,教唆犯须阻止被教唆人不去实行犯罪才能成立犯罪中止;当被教唆犯已着手实行犯罪但还未实行终了时,教唆犯中止的成立以有效地制止被教唆人继续实行犯罪为必须;当被教唆人实行行为已经终了但犯罪结果还未发生时,教唆犯只有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4)帮助犯的中止。在不同时间,帮助犯中止的成立须具备不同的条件:帮助犯在预备帮助的过程中,只要消极地不去实施帮助行为就成立犯罪中止;在已经提供帮助但实行犯还没有实行犯罪之前,帮助犯必须及时有效地撤回其帮助,并阻止实行犯利用其创造的条件去实施犯罪,才能成立犯罪中止;当实行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帮助犯要成立犯罪中止,要求其及时制止了实行犯的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共同犯罪的中止,首先应确定中止者是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然后根据处罚中止犯的规定和处罚主犯、从犯、胁从犯的一般原则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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