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辖
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是基于某些牵连关系发生的。比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一个法院管辖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不在一个法院管辖区,双方争执的标的物不在一个法院管辖区等,均发生共同管辖。共同管辖表明各有关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但并非几个法院共同审理该案件,而是应确定其中一个法院进行审判。通常法律采取最初受理原则或适用选择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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