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能力
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凡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凡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违法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在其行为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时,其本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而由其监护人(无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则由其上级机关或上级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关于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通说认为,应以行为有无意思能力为断,即须其各个具体的行为,审查其有无识别能力,以决定其责任。法律上并没有像行为能力制度一样,以年龄等设定其统一的标准,因为不法行为是应受制裁的行为,依理应就具体情形决定,不适于依抽象的标准决定。以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作为判断民事责任能力之根据,有利于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也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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