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申请主义
“破产宣告职权主义”的对称。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依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为之。近现代破产法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认为债务人破产归根结底只同债务人和债权人间的“私权”有关,并不当然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国家不应过多地加以干涉,申请主义已成为各国现代破产立法的主导思想。但是,申请主义也有不足之处,在一定情况下,仍需要破产宣告职权主义加以补充,故有的国家破产立法兼采申请主义和职权主义,以充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利益。依中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宣告申请主义为中国人民法院开始破产程序的原则,但人民法院在和解整顿程序中仍可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上一篇: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间
下一篇:破产宣告职权主义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
- 朱熹定“四书”
- 儒家的经典汗牛充栋,就是最重要的“五经”也是篇轶繁浩,文义艰深,一般人要读懂还真不容易。北宋时的程颢、程颐兄弟有感于此,他们曾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