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减后并
数罪并罚时计算刑期的一种方法。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法院把前罪之残余刑和新罪所判之刑进行并罚。中国《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其主要特征是:(1)原罪已经判决宣告并交付执行;(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3)按照“先减后并法”实行并罚,即对新罪作出判决后,先减去原罪已经执行的刑期,然后把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之刑按照中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合并处罚,决定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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