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在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存在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发生的,以行政诉讼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行政诉讼活动是人们相互之间的一种社会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受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是已经法律化了的社会关系。行政诉讼社会关系与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密切地融为一体,成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是:(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发生于诉讼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发生于行政诉讼裁判者、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之间。(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联系全部属于一种行政法律关系。(3)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作为原告的相对人处于提起诉讼的主导地位,而且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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