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
指由法院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辩护人进行的辩护。适用于强制辩护的案件以及任意辩护的案件。需指定辩护的情况通常是:(1)被告人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辩护人,请求法院予以帮助的;(2)某些案件法定必须有辩护人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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