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民法卷 作者:崔洪夫, 夏叔华 朝代:1999-07-01 专题:书籍

对于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我们从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来详述。(1)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对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没有得到。无论基于合同关系所能获得的利益或是基于本人对财产的利用可能获得的利益都应属于间接损失,都应由侵害人赔偿。(2)人身伤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因人身受损害的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况。①一般伤害。这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的轻微伤害。一般说来,对于一般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包括因治伤支出的全部必要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②人身残废。指受害人人体遭受重伤,遗留下永久性伤残,并使受害人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凡致人残废的,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要赔偿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用。这种生活补助费用,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的标准。③致人死亡。对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侵权人除应赔偿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去的医疗费用之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3)精神损害赔偿,是近现代民法中发展起来的。所谓精神损害一般是指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不法侵害或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民法中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此的态度极为谨慎,既体现对受害人的充分保护,又要防止有的人漫天要价把人格商品化。对精神损害赔偿中的标准和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认真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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