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捕获法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在海上拿捕敌国和中立国商船的法律规则。捕获(拿捕)权是交战国在海上的一项权利,行使此项权利的应是交战国的海军军舰、军用飞机及正式编入交战国海军编制的改装商船。交战国军舰可拿捕的船舶包括敌国公船、私船及其货物,违反中立义务、破坏封锁或运载战时禁制品的中立国船舶和货物。但根据1907年《关于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第11公约)的规定,专为在沿岸捕的船只或从事地方商业活动之用的小船免受拿捕。附有宗教、科学或慈善使命的船舶也不受拿捕。根据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军用或民用医院船不得拿捕。在实践中,各国通常给予邮政船舶豁免。捕获权的行使在敌国船舶对开战的事实已知情时开始。

上一篇:柏拉图 下一篇:捕捞许可证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诸葛亮不遇刘备会隐居一生吗
诸葛亮不遇刘备会隐居一生吗
作者:长空星照 来源:新浪博客三国时期是个人才辈出的时代,很多文臣武将都在很年轻时就能出人头地。又因为诸侯都想成就自己的“大业
华元从俘虏到关键先生,且看华元如何逆袭
华元从俘虏到关键先生,且看华元如何逆袭
楚邲之战后,取得胜利的楚庄王志得意满,开始到处惹是生非。公元前595年,楚庄王派申舟出使齐国,又派公子冯出使晋国。从楚国到齐国需途
一鸣惊人,春秋五霸之一楚庄王,曰止戈为武
一鸣惊人,春秋五霸之一楚庄王,曰止戈为武
楚穆王十二年,楚穆王去世,嫡长子熊侣即位,是为楚庄王。楚庄王在令尹成嘉监督与辅佐下,为先君楚穆王发丧。楚庄王即位之初,楚国正处于风
晋惠公和秦穆公互嫁公主,但秦晋之好未必好!
晋惠公和秦穆公互嫁公主,但秦晋之好未必好!
秦国和晋国为借粮食的事打起来了。首先,晋国遇上饥荒,晋惠公派大夫庆郑,到西邻的秦国买粮食。秦国觉得不能为富不仁,秦穆公说:“天灾流
对董卓的评价
对董卓的评价
三国志作者陈寿评曰:“董卓狼戾贼忍,暴虐不仁,自书契已来,殆未之有也。”后汉书评曰:“董卓初以虓阚为情,因遭崩剥之埶,故得蹈藉彝伦,毁裂
晋文公为何杀介之推,还采取极端行动—放火烧山?
晋文公为何杀介之推,还采取极端行动—放火烧山?
当介之推隐居绵山以后,晋文公放火烧山,实在让人有些想不通。即使是善意的目的,这种暴力性的行为也有一种不和谐之感。究其原因,晋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