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
【介绍】:
西晋大臣,著名律学家。字元凯,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当时以博古通今、精通政治、法律、军事以及天文算学等闻名,号为“杜武库”。晋武帝时为河南尹,曾与贾充、郑冲等删定律令,就原汉律9篇新增11篇;为《泰始律》620条,作注释。后来曾任度支尚书、镇南大将军等职。著有《春秋左氏经传集解》、《春秋释例》等。明人辑有《杜征南集》。所著《律本》21卷、《杂律》7卷,均佚。在法律思想上,坚持儒家正统观点,其特征是简约。其主张如下:(1)纳礼入律,礼法合一。这是封建立法的出发点。认为“自上及下,尊卑贵贱,物有其宜”,这种等级关系的集中表现即礼;从治国方法来讲,应该礼、法、律、令,“相须为用”;而在立法方面,则应以礼为核心,即“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以名分为标准来解释法意,将法律纳入名分的匡范之中。(2)“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认为“刑之本在于简、直”。法律刑典是人们必须遵循的准则,是官吏理讼断案的依据,并不是说教论理的书籍,因此,法典的制定,应该准确、简明、通俗。他说:“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易见则人知所避,难犯则几于刑厝。”这是立法的根本原则。同时,主张“法出一门”,即各种规范保持一致,不相互矛盾。这要求立法统一于天子,统一于中央王朝。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3)区分律令的界限。针对汉魏旧律的驳杂繁复,指出:律令必须界限明确,简约易知。所谓“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专门规定对于违令犯法行为的惩罚与制裁的方式,即仅指刑法或刑法典;“令”指规定人们必须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这是中国法律史上最早的关于律、令性质的明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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