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中国刑法罪名。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品生产、销售的正常管理秩序及司法工作秩序,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所组成。(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弄虚作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是指行为人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违背事实与法律,该为而不为或不应为而为之,不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如工商管理部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背事实与法律,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应该查处而不予以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对明知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等等。如果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则对这种性质的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对重大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予以追究责任或进行弄虚作假的追究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的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等等。(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的中的司法人员及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中的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纵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出于私情私利而仍有意包庇或袒护,而不履行甚至放弃法定追究职责的心理态度。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由余是怎样被秦穆公“请”去了秦国
由余是怎样被秦穆公“请”去了秦国
有一次,戎王听说秦穆公贤明,就派由余出使秦国,想要向秦国学习。由余的祖先为晋国人,因避乱才逃到西戎,所以由余能说晋国的话。
武庚叛乱
武庚叛乱
公元前1066年二月底,姜太公与周武王率军伐纣攻入朝歌,商军战败,血流飘杵。武王斩纣头,杀妲己,报了囚父之恨。
华元如何劝退楚国,使楚、宋休战的?
华元如何劝退楚国,使楚、宋休战的?
春秋时代,南方的楚国渐渐强大起来。楚庄王问鼎中原,意欲称霸诸侯。公元前597年楚兵伐萧,宋国曾派人去救萧,楚庄王决定惩罚宋国,以树立
华元人物生平简介
华元人物生平简介
华元,宋戴公五世孙,华督曾孙,华生御事之子,春秋时期宋国大夫。宋昭公九年(鲁文公十六年,公元前611年),由于宋昭公暴虐无道,因此宋国人都不
齐宣王拜颜斶
齐宣王拜颜斶
齐宣王田辟疆(公元前301年),战国时齐国国君,齐威王之子,妫姓。公元前320年继齐威王为田氏齐国第五代国君,公元前319—前301年在位。齐宣
淳于髡借机讽谏齐威王
淳于髡借机讽谏齐威王
齐威王八年(前371),楚国派遣大军侵犯齐境。齐王派淳于髡出使赵国请求救兵,让他携带礼物黄金百斤,驷马车十辆。淳于髡仰天大笑,将系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