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的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秩序。根据中国的国(边)境管理法规规定,任何人出入中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中国国(边)境。任何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入中国国(边)境,都是扰乱、破坏中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行为,都可能给中国的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危害。(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秘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是指未经申请,或者申请未被批准。秘密出入国(边)境,一般表现为从口岸以外的国(边)境偷偷出入境,或持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从口岸蒙混出入境。并非所有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只有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下述六种情况:①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②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③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④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⑤在偷渡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⑥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本罪主体为自然人的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国(边)境而误出或误入的,不构成本罪。根据中国《刑法》第322条规定,犯偷越国(边)境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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