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有关法律事项的一种处理方式。具体包括:是否回避的决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实施各种侦查行为的决定,撤销案件的决定,延长侦查中羁押犯罪嫌疑人期限的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开庭审判的决定,法庭审理中同意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调取证据的决定,延期审理的决定,抗诉的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等。决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应记入笔录。决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某些决定,如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法律允许当事人或有关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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