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或《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及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使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偷越国(边)境的人运送出、入国(边)境。本罪的行为方式是运送,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行为方式是组织。如果行为人既组织、又送运,而且运送行为是组织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是自己组织起来的,则只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果运送行为不是组织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不是相同的人,则应分别定罪,数罪并罚。(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被运送者是偷越国(边)境人员,而故意运送。根据中国《刑法》第32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②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③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④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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