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谭随录十二卷

书籍:戏曲小说书录解题 作者:孙楷第 朝代:1990-10-01 专题:书籍
【刊本】:

通行本

【解题】:

按此本题“霁园主人闲斋氏著”,不著名氏。其书多言鬼狐之事,与蒲松龄《聊斋志异》之旨趣金同,盖即效《聊斋》而为书者。其文笔亦颇流畅,唯涵养未纯,往往流于率易。其中如记大兴霍筠诸条,亦涉猥亵,稍嫌刻露。又如卷四杂记五则,记狐异,皆同学称述之语。其第一则开端略记与诸人聚谈始末,并举其人名,类乎总序,以下分叙其事。诸条文意相承,若断若续,与唐人之记三梦同,实当视为一文。其赞宜兼释五篇之意,附诸第五则之末,方为得体,而乃裂为数首,羼入各条中,徒隔文气。又第一则自言首唱红姑娘事,顾其事不在此五则中,反见于本书第二卷,皆不合文体。唯所记多京师及河朔风物,以耳目切近,叙述描摹,往往得其似,其胜处亦自有不可没者。考清礼亲王昭槤《啸亭续录》卷三“夜谈随录”条云:“有满洲县令和邦额著《夜谈随录》行世,皆鬼怪不经之事,效《聊斋志异》之辙,文笔粗犷殊不及。”云云。据此为满洲人和邦额作,且其人曾为县令。《续录》又摘其记与狐为友者,云“与若辈为友,终为所害,用意狂谬”;又记陆生楠事,“直为悖逆之词,指斥不法,乃敢公然行世,初无所论劾者”,以为“侥幸之至”云。按生楠事见本书卷七“陆水部”条,记陆谪戍为驼夫所凌辱,俄而遇仙翁。其事荒唐无稽。其文中有“翁曰:君尚欲听狐人之馀骂乎”之语,眉端注:“狐音瓜。俗呼山西人曰狐。”则自采俗语,未见其为悖逆之词。如以生楠事为不应记,则其所记者幻怪,且其事在伏法之前。当时朝廷兴文字之狱,蒙讪谤之嫌者多为汉人;其胡虏夷狄字不应避,世宗亦有谕旨。和邦额本满洲人,昭槤于所著书犹有斯论,所见亦未免太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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