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受损害
因债务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侵害行为,债权人所遭受的财产和非财产上的不利益。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所受损害的概念。广义上讲,所受损害又称所受损失,指因债务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侵害行为造成的债权人的实际损失,包括积极的损害和消极的损害。积极的损害指既存财产和生活利益的减少,如因伤害而为医疗费的支出;消极的损害指妨碍既存财产和生活利益的增加,即应取得及可预期的利益,如因伤害误工而未能取得应有的工资。狭义上讲,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相对而言,仅指既存财产和生活利益的减少,又称“积极损害”。(参见“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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