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醉酒人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因饮酒过量致使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志不清的人。醉酒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各国刑法规定不一,主要有两种主张:(1)认为醉酒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且醉酒是公认的社会祸害之一,因此,对普通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应按常人一样处断,不得减免其刑事责任。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12条即持这种态度。(2)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其一,故意或过失地导致醉酒并在醉酒状态中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不得减免刑事责任。其二,对饮酒后达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而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人,按无责任能力人对待,不予定罪处刑。其三,对预谋犯罪或企图逃避罪责而故意醉酒的,或者在常习性醉酒状况下犯罪的,应加重其刑罚。其四,对行为人因不可抗拒的压力、偶然的情况、不知道或者违背其本人意愿而导致醉酒状态,并在醉酒状态中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的,根据其行为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程度,分别按无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责任能力人,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中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一贯认为,醉酒状态中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1)醉酒人具备犯罪主体的条件。医学证明,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下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因而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2)醉酒人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即主观上有罪过。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有所预见,因而行为人对其醉酒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并非毫无过错,而是或者出于故意,或者出于过失。(3)醉酒是人为的,完全可以控制。行为人醉酒后实施的危害行为,不但违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而且往往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以惩罚和预防醉酒人犯罪。

上一篇:罪状 下一篇:作绝
声明:本文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
热门推荐
  • 野史解密
  • 民间故事
  • 幽默故事
  • 童话故事
  • 历史故事
推荐阅读
孔子之死
孔子之死
孔子的年纪一天天大了。老天又不作美,不幸的事情接踵而来。六十九岁上,他的唯一的儿子孔鲤死了。作为一个父亲,看见自己的儿子死在自
袁绍手下四大谋士都是怎样死的?
袁绍手下四大谋士都是怎样死的?
新版《三国》总的来说拍得还是很不错的,断断续续看了好几集,印象比较深的是战争的场面拍摄的非常宏大壮观,比如官渡之战和火烧赤壁,新
汉文帝嬖幸邓通之谜
汉文帝嬖幸邓通之谜
“文景之治”是可与“贞观之治”媲美的太平盛世,然而,对“文景之治”起了很大作用的汉文帝也避免不了和其他皇帝一样的缺点:宠幸小人
宋国华元被俘,留在楚国的故事
宋国华元被俘,留在楚国的故事
华元作为人质留楚期间,通过公子侧结交了公子婴齐,与婴齐十分要好。一日,聚会之间,论及时事,公子婴齐感叹道:“今晋、楚分争,日寻干戈,天下
九天玄女为何称为“风水圣姑”?
九天玄女为何称为“风水圣姑”?
九天玄女又叫玄女,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女神,这位女神后来被道教所信奉,成了道教中著名的女仙。
郭开如何陷害廉颇
郭开如何陷害廉颇
古今中外的志士仁人都特别强调爱国主义精神。宋代的陆游曾写道:“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美国总统林肯说:“黄金诚然是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