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大全
又称《民法大全》、《查氏丁尼民法大全》。查氏丁尼于公元527年登上皇位后,对罗马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进行了一系列具有历史意义的编纂工作,这一工作汇集了罗马法律思想的精华,为后世留下了罗马法律思想的宝贵遗产。《国法大全》包括四个部分:《查氏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及《新律》。《查氏丁尼法典》汇集了当时有效的敕令,加以删除或修改、补充,并对法律加以划分、编排,形成为简单明了的成文法律。《学说汇纂》(又叫《法学汇纂》)是将历代那些拥有“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著作中的理论精髓进行摘取,废弃其中不用的规则,清除重复、避免遗漏,把这些法学理论正式地汇编起来,使其具有法律的效力,即可以通过援引书名和索引的方式使其效力得以体现。《法学阶梯》是一部法学教材,它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全书共分四编,第一编是人;第二编是物;第三编是契约和无遗嘱继承;第四编论述私法。《法学阶梯》虽然是以教学服务为目的,但它具有立法意义。《新律》是从查氏丁尼登上皇位到公元565年这位皇帝去世期间所颁布的敕令,由后人将其汇编成集。到公元12世纪时,研究罗马法的学者将上述四部法律汇编起来,合称为《查氏丁尼国法大全》。虽然罗马法是指从《十二铜表法》到《查氏丁尼国法大全》共1000多年间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其对后世的影响主要是指《查氏丁尼国法大全》中私法的部分,该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个人财产的所有权,签订契约的自由权,它反映了简单商品经济的要求。罗马私法的内容和形式成为以后资本主义民法的范本和基础。因此,恩格斯指出:“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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