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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对中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我国法院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执行判决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时,如果被申请人或者他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据此,我国法院要求外国法院协助执行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判决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判决。(2)申请人必须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3)被申请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请求执行的标的不在我国领域内。(4)我国与被请求国之间必须存在着条约规定或互惠关系。我国法院请求在外国执行我国判决,必须由我国法院按照一定途径向外国法院提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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