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制国家的经济法
中国是最早进入封建社会的国家,时间很长,一般从春秋战国之交公元前475年算起,到1840年清朝(封建社会末期)共2300多年。我国封建制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形成于战国和秦,至唐趋于成熟和完备,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秦朝和唐朝的经济法为例予以简介。秦朝经济法在商鞅变法中体现得较为充分。在我国战国时期,通过经济法律制度的变革,封建制度在各诸侯国逐步确立,经济有了发展。其中秦国商鞅在秦国的变革被称为商鞅变法。由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对经济关系进行了直接的调整。从秦墓竹简中的秦律中可以看到,这些经济关系涉及国家对经济管理的各方面。如:农田水利、山林保护、风虫病害的预防、种子的保管、牲畜的饲养管理、手工业经营管理、货币流通、物资、度量衡器管理等。商鞅通过变法,奠定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地主制国家的经济模式——重农、抑商、国家干预经济。重农,对农业发布“垦草令”等法,奖励农耕,轻税免役。国家直接控制了全部土地和人口,取消了领主这个环节,增加了收入。抑商,对工商业颁布“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的法令,实行粮食供给制,缩小了粮食市场,又规定高额的税,对酒肉的税额高达其成本的十倍等。国家直接干预经济,对某些产品实行专卖,并通过行政命令左右经济的发展等等。这些经济法律对秦国经济的发展和富国强兵,为秦最终统一全国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唐朝的经济法体现在《唐律疏议》中,它是我国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完好的成文法典。从秦汉到唐王朝的建立,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起用商鞅到公元653年《唐律疏议》的颁布,1千多年过去,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此书继承了历代律学的成果,而又结合唐代的情况加以发展,其中调整经济的法律较为完备。如:《户婚律》,含户籍、土地、赋役、纳税方面的法律规定;《厩库律》,含兴造方面的法律规定;《杂律》,含借贷、雇佣、契约、度量衡、市场买卖、商品价格、商品规格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贼盗律》,含保护私有财产方面的某些法律规定。从唐律中经济法的发展来看,它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作出应有的调整,对封建国家的经济模式起了巩固和发展的作用。在重农方面,发布重农的土地法令——均田令,禁止占田过限。占田过限的处以笞刑和徒刑,实行了长达一个半世纪之久,效果良好。后又实行租庸调法,使唐朝政府得到稳定的赋税收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到中唐安史之乱后,为了减轻贫苦农民的负担,实行“两税法”,以“资产为本”,即按每户土地与财产的多少,来确定税额,富户多交税,贫户少交税。在抑商方面,与前代不同,唐代虽在政治上与社会地位上贬低工商业者,如规定工商业者的身份同于贱民,不能通过科举考试为官,其子也不能。但却积极鼓励其在经济上的发展。因此,促进了唐前期的工商业的恢复与振兴。在对商业贸易的管理方面,制定了严格而完整的市场管理法规,必须明码标价,物价由市官每十天评估,按质论价。计量用具至所在州县核校,合格者加盖官印,才能使用。严禁投机商人操纵市场,垄断物价。在国家干预经济方面,除采用行政手段控制物价外,还对一些产品实行了国家控制,如通过盐法、茶法、酒法、矿冶法。而为了更好地控制货币的流通,还进行了货币立法。在对外贸易方面为了与周边各国的经济交往,制定了相应的外贸管理法规。对正常贸易,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如高宗显庆六年(公元661年)诏:各国来唐商船,“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从以上基本内容可以看到:《唐律》中的经济法是以保护封建土地制度和国家赋役制度为中心的。在重农抑商和国家干预经济方面都比以前有所发展。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立法也随之完备起来。并对后来封建王朝的经济法以较大的影响。
-
- 赌博中的骗术:火伴诱人,牙行弄鬼
- 赌博是一种以财物输赢为目的的游戏,为了取得游戏的胜利,赢取更多的钱财,古今中外的赌徒们绞尽脑汁,想出了花样繁多的舞弊和行骗之术,这
-
- 武庚叛乱
- 公元前1066年二月底,姜太公与周武王率军伐纣攻入朝歌,商军战败,血流飘杵。武王斩纣头,杀妲己,报了囚父之恨。
-
- 思想家曾子的故里在哪里 曾子的后人是谁
- 曾子生于公元前505年,一共活了七十一岁,春秋鲁国人。十六岁的时候认识了孔子,拜在其门下,是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勤奋好学,孔子死后将衣
-
- 曾子拜母噬指讲的是什么故事?
- 曾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也叫曾参。曾子小时候家里穷,只能靠上山打柴贴补家用,他的母亲给别人做针线活,父亲种地,一家三口清贫度日。
-
- 介之推割股奉君是民间传说,并非历史事实
- 关于介之推的传说故事中,被提及最多的是 “割股奉君”、“隐居不言禄”之举,后世的寒食节、清明节,许多地方都认为源于介之推。这个
-
- 李牧之死
- 吕不韦离开秦国后,他的党羽司空马逃往赵国,赵王任命他做赵国的守相。这时,秦国出兵攻打赵国。司空马对赵王说:“文信侯在秦国任丛相,